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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3-05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

    (一)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龙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全区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对全区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全区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本院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依法对本区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

    (八) 负责本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项工作,依法建院从严治检。

    (九)负责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表(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龙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967.2万元。同比增长

    388.39万元,增长67%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35.9万。

        二、关于龙城区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根据我院实际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行费用35万元。。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67.2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66.20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01.00万元;

    3.无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4.无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5.无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6.无其他非税收入。

    (二)支出预算967.2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6.30万元

    2.项目支出240.90万元。

    在支出预算967.20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35.90万元,无债务支出,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388.39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规定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保障体系,由公务员工资职级套改为检察官等级职务工资并落实绩效奖,使2018年集中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不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而2018年部门预算中包含此部分资金;三是2018年预算中包含2017年在朝阳市发改委已经立项的电子检务工程。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66.40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90万元,电子检务工程35.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37.5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

    2.公务接待费2.50万元,比2017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经费比例增长。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比2017年增加21.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部门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包含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的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这部分资金在2017年执行中给予追加),而2018年包含这部分预算;我院现有车辆购买年限较长、车况较差、使用频率高、行驶里程多造成维修费用和油料消耗较大,拟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无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40.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8年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16.3

    37.5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2.3

    2.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

    3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1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