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补充选任1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3.具有法律、环保、心理、知识产权、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专业知识人员,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二、选任程序
1.报名方式: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填写《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点击文章未尾链接自行下载填写),通过电子邮箱(cw15566793508@163.com)或者到本院(朝阳市双塔区振兴路四段15号)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自荐报名。所有自荐者均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5月17日。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交《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
4.审查和公示:本院对照选任条件,对听证员参选人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和考察,将审定人员名单通过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合格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5.任命:公示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员,由本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通过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报名联系电话:0421-3888310。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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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陈 薇
编辑丨张曦文
责编丨王玉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