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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妇女助维权 检察和解解心结

      时间2023-04-28

    2023年4月26日,一面写有“人民检察心系人民,化解纠纷促民和解”的锦旗送到了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伸张正义,我儿子在外地能安心打工了,儿媳的气儿也消了,两口子也和好了。现在我们家庭和睦,真是多亏你们啦。”当事人的婆婆眼含热泪、拉着承办检察官的手并深深地鞠躬。


    2023年2月21日,老李(化名)趁小丽(化名)独自在家时对其骚扰。此事发生后小丽失眠、心烦、易怒。经医院诊断:小丽为抑郁、焦虑、偏执状态。根据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与龙城区妇联、龙城区司法局等6家协作单位共同会签的《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区司法局接到这一线索后第一时间移交给区检察院。同时,小丽也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支持起诉申请,请求老李支付其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受理本案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及证据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发现本案有检察和解的可能。因涉及隐私,为了更稳妥、更顺利地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检察机关决定召开不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意见》中协作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和听证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就事实、证据、赔偿数额等方面的意见,并对老李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和严肃的悔过教育,老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老李当场郑重地向小丽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骚扰小丽及其家人。最后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和解协议,本案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就此成功化解。

    性骚扰对妇女的人格尊严及精神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本案展示了检察机关对妇女人格权予以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鼓励广大女性勇敢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模式,将检察和解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助推诉源治理,坚决做“积怨”、“矛盾”的“诉讼终结者”,办理好人民群众的“身边案”,以能动的检察履职推动社会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本案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什么是民事检察支持起诉?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案件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申请支持起诉所需要的材料

    1.支持起诉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文字:李荣华

    图片:马艺瑄 孙名琪
    编辑:张曦文
    责编:王玉波
    审核: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