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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发挥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推广运用,切实做好“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工作,4月27日,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培训暨座谈会。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波主持会议,8名志愿者应邀参会。
座谈会上,于波副检察长向志愿者介绍了公益诉讼发展历程、志愿者的职责,对志愿者提出了请求和希望。
随后,组织观看了高检院《益心为公,天下为公》的公益诉讼宣传片。
龙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赵星介绍了“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注册、登录、使用,并围绕公益诉讼案件常见类型、受案范围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志愿者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和座谈,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发展历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及办案程序、“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的操作方法等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今后将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好公益保护志愿者的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下一步,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优势,借助志愿者的“外脑智库”作用,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案件质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官说法
一、什么是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检察是指在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要求违法民事主体弥补公益,或者要求违法或者不作为的行政主体依法履行公益保护监管职责。
二、检察公益诉讼类型都有哪些?
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30日公告期满,法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对破坏生态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检察公益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1、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
主要指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生化多样性减少等破坏生态的情形,导致大气、水、土壤、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的情形以及侵害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的情形。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主要指在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侵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主要指经营性、行政事业性、税收类、费用类、罚没类、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等国有财产受到侵害流失的情形。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等情形。
5、英雄烈士保护领域
主要指对侵害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6、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主要指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形。
7、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
主要指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8、安全生产领域
主要指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9、个人信息保护领域
主要指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情形。
10、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
主要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11、反垄断领域
主要指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2、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
主要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13、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主要指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