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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民事检察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近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联合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向阳分局、龙城区武装部、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共同出台了《关于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消费者、遭受家庭暴力及被虐待遗弃的受害者等弱势群体为支持起诉的重点适用对象;将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纠纷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因见义勇为而主张民事权益案件,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责任、产品责任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请求给付环境污染侵权、涉农物资损害赔偿案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诉请撤销监护权、指定监护人或者宣告监护人失踪等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案件确定为支持起诉的重点范围。
《实施意见》规范了支持起诉案件的具体办案流程;建立法院受理支持起诉案件绿色通道和专人联络制度,确保支持起诉协作渠道畅通;加强与公安局、武装部、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残联等相关机关和社会团体联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建立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协作顺畅,为弱势群体起诉维权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实施意见》的会签,进一步加强了龙城区各单位的联系协作,有力促进了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搭建了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下一步,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为民办实事,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用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法治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