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
酒后驾驶,危险极大,一旦肇事,害己害人。
但仍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酒后乐驾,以身试法。
更有甚者
一次又一次的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下面就是一个不知悔改“危险驾驶”的真实案例?
近日,龙城区检察院收到一起“危险驾驶”的案子,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收入不错
与工友小吃部
推杯换盏把酒言欢
醉意上头
骑车归家
不料,竟成“被告人”。
力工李某一连接了几个大活收入不错,中午与工友们相约小吃部,高兴之余不免喝上几杯。饭局结束后,李某骑着摩托车沿着101国道回家,没走出一公里,遇到交警查酒驾。这一吹,可坏了,酒精含量204mg/100ml直接被带走。经调查,李某曾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这次不仅无证驾驶,醉酒后驾驶的摩托车还没有号牌。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无证驾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对李某提出量刑建议为:拘役两个月,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并适用速裁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现该判决已生效。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