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无障碍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展现检察温度

      时间2020-09-03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国家治理改善和保障民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社会权利救济的新趋势。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关于司法救助的部署和要求,强化大局意识,转变司法理念,勇于担当,积极探索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在保障民生大局中找准切入点,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确保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因“案”返贫。

    “人民检察院对我进行司法救助,缓解了我面临的无钱治病和生活的困境,我不知道怎么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得到刑事案件司法救助的被害人马某龙眼含热泪向检察官说道。




    马某龙因驾驶机动车挤占道路,惹怒了房某峰,房即用刀刺其胸腹部,致重伤二级。靠打工维持生活的马某龙本无积蓄,却因治病背上了债务,加之伤愈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了经济来源,房某峰(已判刑)无赔偿能力,致使马某龙生活陷入困境。办理该起刑事案件的检察官将审查案件了解到的相关材料移交给控申检察部门,接到材料的控申检察官很快联系到马某龙,积极主动调查核实马某龙的经济状况,向其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详细告知人民检察院辅助性司法救济措施,帮助马某龙燃起了新的生活希望,2020年4月28日马某龙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承办司法救助检察官依法对马某龙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先后向其亲人、朋友、所居住街道社区了解马某龙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经济收入情况及其近亲属在经济上是否有能力予以资助等情况,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后,确认马某龙的情况符合被司法救助的条件要求。之后,按照救助程序规定,将相关可被救助证明材料层报至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成功地为马某龙申请到救助资金2.5万元。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权利救济和促进司法公信建设的高度,坚守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明确检察责任分工,严格执行司法救助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规定条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年初以来,已对两起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5万元。

    通过国家司法救助,突出司法救助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温度,展现了社会发展的人文关怀,树立了良好的检察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