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支持民事起诉两件。一件为老人追索赡养费案件,另一件为未成年人索要抚养费案件。两起案件均已向龙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依法受理。
刘某某已是耄耋老人,与老伴儿含辛茹苦地将四个子女养大成人,现随小儿子刘某甲一起生活。刘某某夫妇年老体弱疾病缠身,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于是想到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但是,刘某某有些顾虑,其他三个孩子是他的继子女,按照法律规定他能要到赡养费吗?带着这样的疑虑,他来到了检察院。接待他的检察官了解到,三个继子女随刘某某生活时均未成年,刘某某和老伴将他们抚养长大。检察官告诉老人,由于他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继子女有义务对他尽赡养义务。承办检察官帮助老人撰写了诉状,并制作好支持起诉书,陪同老人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起诉状,同时也递交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书》,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任某与王某于2019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女任甲、任乙和母亲王某生活在一起,任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二人离婚后,任某拒不按约定给付抚养费,任甲、任乙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案件承办人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应承担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需的抚养费。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此,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
支持起诉案件的成功办理,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使他们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正义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