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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丨朝阳龙城丨“非法狩猎者”变身“公益宣传员”

      时间2022-05-23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大家一起来保护野生动物,粘鸟、架网捕鸟这种行为都是犯罪,不要捕、不要杀、不要吃!”近日,在朝阳市龙城区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闫兵的带领下,卢某江等六人在辖区农贸集市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过往的村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及相关案例。从曾经的“非法狩猎者”到如今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者”,六人的转变源于检察机关的一场公开听证会。

    龙城区检察院在审查两起非法狩猎案时发现,卢某江、李某超、李某镇、李某亮四人私自架尼龙绳网,猎到一只野兔、一只野鸡;张某全和张某福通过用灯光晃、用网扣,抓到野鸡两只。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考虑到六名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六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猎捕的野鸡、野兔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野生动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上述违法者须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龙城区检察院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公益诉讼之力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近日,龙城区检察院针对上述两起非法狩猎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机关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详细讲解作出不起诉决定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同时,为促进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强化村民法律意识,预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龙城区检察院首次探索开展非刑罚处罚,即由被不起诉人担任公益宣传员,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公益宣传员的日常宣传工作,努力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这才有了开篇的一幕。

    下一步,龙城区检察院将持续打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组合拳,构建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保护紧密结合的办案模式,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并借力“外脑”进一步提升“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检察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