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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鸟也犯法?听检察官来普法

      时间2021-12-17

    特别喜欢各种飞鸟,并不惜重金买来饲养观赏的孙某某,怎么也想不通,“买只鸟,自己边养边观赏,怎么就犯法了呢?”

    近日,阜新市新邱区检察院就孙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拟作不起诉处理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以及律师、社区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侦查机关派员列席了此次听证会。

    今年6月,“爱鸟一族”的孙某某出于喜欢和饲养观赏的目的,通过网络以1500元价格购买了3只蒙古百灵鸟,并通过长途客运车从黑龙江发至阜新。后经鉴定,孙某某购买的3只鸟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我国刑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应当立案追诉”等相关规定,其行为涉嫌犯罪。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孙某某单纯出于喜欢和饲养观赏目的购买珍贵野生鸟类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轻处罚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同时,为加强此类“不懂法而触法”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该院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员认真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案情介绍和审查处理意见,经闭门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意见。孙某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绝不再犯!现3只蒙古百灵鸟已被送到市人民公园园林管理处暂时保护收养,将择机进行野外放飞。

    在听证会上,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规范寄递行业管理的《七号检察建议》,新邱区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和宣传普法工作,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邮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对通过客运、快递运输、寄递等方式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监管,完善寄递行业准入机制,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宣传、视频宣传等形式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杜绝非法捕猎、交易、饲养野生动物等情况发生,真正将“七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监管到位。

    检察官普法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