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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缓刑保民生 规范修复护生态

      时间2021-12-08


    葫芦岛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失火毁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坚持以个案为抓手,通过“五项举措”扎实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公益诉讼检察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5月,崔某在自家果园劳动时丢弃烟蒂引发火灾,导致其果园和两个村的集体林地被烧毁。经鉴定,过火总面积达131.45亩,烧毁、烧死各类林木13029株,造成经济损失149523元。

    2020年12月,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崔某提出上诉,期间生态环境损害始终未得到修复。

    强化内部沟通配合  及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

    葫芦岛市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发现,崔某失火毁林可能破坏了生态环境。审查立案后,检察机关调取了侦查卷宗、法院判决书,询问崔某了解其恢复生态的意愿和能力,并对失火现场进行了勘察。

    经实地调查,失火区域地形地貌复杂、杂草丛生,被损毁的林木、林地未得到有效修复和治理,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持续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结合调查结果,该院通过媒体进行了公告,在期限内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与检察机关联系或提起诉讼。

    借助专业力量  解决复杂生态修复难题

    生态环境修复具有高度专业性、复杂性,葫芦岛市检察院主动联系专业机构制定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解决过火区域地形地貌复杂、生态不易修复等技术难题,提高生态修复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为科学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公开听证实现“智慧借助”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为充分借助专业力量辅助办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葫芦岛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林业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社会公众代表,对鉴定机构资质、修复费用、栽种技术要求、验收合格标准等进行了公开听证。

    听证员从专业角度进行了充分研讨,提出及时清理过火林地避免次生灾害、保证栽种成活率确保生态修复等合理化建议,最终形成评议意见提交检察机关。崔某表示完全认可调查事实,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工作,积极承诺修复生态环境并出具了《承诺书》。

    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实现案件办理最佳效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葫芦岛市检察院了解到,崔某为进城务工人员,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如果被判处实刑将导致家庭陷入困境,受损的生态环境也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为实现最佳社会效果,葫芦岛市检察院积极向二审法院通报了崔某主动修复生态的意愿和公益诉讼办案情况,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并获得支持。最终,法院以失火罪依法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检察机关多次与林业规划设计公司联系,积极争取为崔某减免了生态修复鉴定费用。


    公益诉讼庭审网络直播  打造法治教育公开课

    今年7月,经省检察院批复,葫芦岛市检察院向锦州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崔某按照专业方案恢复植被,否则由其承担恢复费用23440元。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直播,4000余人次在线观看庭审过程。

    庭审中,检察机关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释明了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检察权的法律依据,从已经履行法定程序、被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施失火毁林行为、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结果、生态环境损害结果持续存在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崔某当庭表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感谢检察机关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协调帮助自己减免了鉴定费用,自己将严格按照修复设计方案积极补种树木,确保因失火导致的受损生态得到彻底修复。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案件判决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直至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