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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召开首例司法救助公开审查答复听证会

      时间2021-05-17

        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的规定》,按照高检院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要积极探索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在保障民生大局找准切入点,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确保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5月13日下午,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文科主持的我院首例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特别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扶贫相关工作部门人员为听证员进行了听证。

    听证会上,主持人简要说明了案件来源、被害人王某某的家庭情况、司法救助案件的调查核实经过及司法救助的积极意义。

    承办司法救助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申请人王某某与地邻张某某因种地一事发生口角,继而双方进行厮打,致王某某胸部损伤,经司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一级。头皮挫伤及左眼挫伤,伤害程度均为轻微伤。张某某经司法医学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王某某借债住院治疗,发生较大额度的医疗费用后,未愈即出院,长期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张某某无赔偿能力,不能进行赔偿,致原本只能维持生计的王某某因案陷入了困境,因此王某某向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国家司法救助。
    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某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应当给予申请人王某某1.5万元司法救助金。

    听证员依程序规定,分别就案件相关问题进行了发问,承办人一一回答了问题。公开审查听证的案件事实、理由、标准等清楚后,听证员进行了独立认真的评议,由听证员代表发表评议意见,同意区人民检察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并对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防止因案返贫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检察自觉给予充分肯定,对以实际行动解民忧、暖民心,展现检察温情的做法给予高度赞扬。

        会后,听证员敖宁感慨到,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公开审查听证,是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办理司法案件求极致的突出表现,是政法队伍开门教育整顿的重要标志之一。这起司法救助案件既解决了被救助人面临的生活困难,也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更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希望检察机关今后继续更新理念、创新工作,在服务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