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龙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对侯某等15人提起公诉。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龙城区首例涉黑案件,也是朝阳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涉黑刑事案件。
2019年9月21日,朝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立案侦查后,龙城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的侦查工作,立即指派专门负责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在审查批捕阶段追捕5名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及时为尚未自行聘请辩护律师的未成年嫌疑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向龙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发了《提供法律援助建议函》,建议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本案其他未聘请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辩护律师全覆盖,为实现查办涉黑涉恶案件“快诉快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提高辩护律师与承办案件检察官之间的有效沟通,检察官通过网络组建了案件办理微信群,及时将审查起诉阶段相关法律事宜统一在群内公告,畅通了与15名辩护律师的沟通渠道,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时效。
自审查逮捕至提起公诉前,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检察官在做好新冠病毒防护前提下,先后17次前往本市及外市看守所对全部嫌疑人进行了提审,在提审过程中重点对参加该组织时系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政策解读,最终教育、感化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视频会见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龙城区人民检察院在该案办理中既严格落实了疫情防控措施的各项要求,又充分保证了辩护律师会见权益;既体现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的司法理念,又体现了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责任意识;既严格落实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从严惩处的法律要求,又实现了“严惩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和社会稳定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