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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9日上午,龙城区召都巴镇刘杖子村3名村民代表将一面书有“忠于法律,履职尽责”的锦旗送到区检察院,代表全村1500余户村民对我院及民行科案件承办人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的行为表示感谢。
2015年刘杖子村委会与逯某某因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服法院民事判决申请监督一案。原审法院认为《原砖厂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刘杖子村村民认为该合同损害了村民集体利益,村民多次到中央巡视组、省巡视组、龙城区政府、区人大、区纪委等部门上访维权。
我院受理刘杖子村委会申请后,民行科干警为查清案情,面对面接待二十几名村民代表,询问知情人员,到村委会、乡政府了解土地承包过程,调取乡政府会议纪要等证据,认定该土地承包过程未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是先形成的会议记录,分别找代表签字。我院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在区法院未采纳建议的情形下,我院又对该案进行了跟进监督,提请市检察院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龙城区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本案再审后,最终法院予以改判,确认原承包合同无效。至此,一起历经六年之久的土地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涉及120亩土地50年的承包经营权,关乎刘杖子村1500余户3000多名村民的集体权益。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多年的信访问题,让人民群众在具体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检察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