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凌源市公安局警情通报:2019年6月18日上午8时许,凌源市万元店镇童馨幼儿园园长兼司机荣某某在接送孩子去幼儿园时,将一名4岁男童马某遗忘在车内。当日下午16时许,发现马某在车内已死亡。现该幼儿园园长荣某某及小班班主任邹某、幼师石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凌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6月21日,龙城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发现该警情通报后,为保障本辖区幼儿及学生的生命安全,防止该类案件再次发生,第一时间针对该案反映出的校车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龙城区教育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以防患未然:
1.对全区配有校车的幼儿园、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尤其针对个别单位,特别是农村幼儿园使用私家车改造或充当校车使用问题。
2.对全区配有校车的幼儿园、学校进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私自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学生,应立即禁止使用。
3.校车内除司机外应额外配备1-2名老师,以保证校车行驶过程中幼儿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4.上、下车时,车上老师及司机应清点幼儿及学生数量,确保所有幼儿和学生系好安全带后再开车。车上老师及司机、幼儿和学生的班主任对车上幼儿和学生的生命、安全问题均为第一责任人。
5.校车行驶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安全车速,匀速慢行,按规定路线行驶且不得超载。
6.车上老师及司机应时刻观察车内温度,并视情况保持通风。
7.下车时,老师应严格确认接领幼儿及学生的人员身份,如非父母接领,应及时与父母取得联系。
8.校车内应安装GPS定位系统及监控录像设备。
9.幼儿园及学校应教授幼儿、学生安全逃生知识,例如:部分新款私家车及校车锁车后,车内人员仍然可以通过按响车喇叭的方式求生。
10.校车应每周消毒2-3次,保证幼儿乘车环境舒适、卫生。
该检察建议还要求区教育局将此案件情况和检察建议内容以书面文件形式下发到辖区所有配备校车的幼儿园及学校并严格执行。同时,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将与区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不定期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及学校校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